(2017)苏执监5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万达经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545号万达经贸有限公司:你公司向我院申诉称,东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台法院)执行的你公司与江苏神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娇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案号:(2013)东商初字第1128号〕,东台法院长期没有执行到位,请求上级法院依法立案监督。本院对上述案件已立案监督,现已审查完毕。本院审查查明,2015年7月10日,东台法院将被执行人神娇公司的土地及房产进入拍卖程序,三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东台法院依法变卖,亦无人购买。经东台法院查询,神娇公司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此外,东台法院涉神娇公司的案件共有4件,其中3件申请执行人均为江苏润林商贸有限公司,执行依据为(2013)东商初字第0632、0636、0665号判决书,执行标的合计837.02万元。另一案件申请执行人为花志凯,(2014)东商特字第0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花志凯对神娇公司享有优先受偿债权290万元。本院经审查已向东台法院提出以下监督意见:1、由东台法院重新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四查”。2、尽快启动被执行人土地和房产的二轮拍卖程序。3、将被执行人神娇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公司如有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可直接与东台法院联系。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