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624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刘保军与刘利霞、王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怀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624执65号申请执行人刘保军,男,1980年4月25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怀义家园*栋*单元***号。被执行人刘利霞,女,1982年6月3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清水河村。被执行人王江,男,1978年1月11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同仁家园*栋*单元*层*号。本院在执行刘保军与刘利霞、王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0000。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刘保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624执6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