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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624执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刘保军与刘利霞、王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怀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624执65号申请执行人刘保军,男,1980年4月25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怀义家园*栋*单元***号。被执行人刘利霞,女,1982年6月3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清水河村。被执行人王江,男,1978年1月11日生,汉族,现住怀仁县同仁家园*栋*单元*层*号。本院在执行刘保军与刘利霞、王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0000。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刘保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晋0624执6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