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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3刑申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王某某强制猥亵、侮辱罪(刑九增)申诉申请一案申诉、申请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京03刑申12号王某某:你因犯强制猥亵罪一案,不服本院(2016)京03刑终610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你犯罪的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你无罪。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依据并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印证了王某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的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你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原判认定你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你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故对你的申诉请求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