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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6民初1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王凤云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凤云,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民委员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106民初1496号原告王凤云,女,88岁,1928年10月16日,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委*组,被告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民委员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六队,王凤云诉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凤云诉称,。被告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开元村民委员会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高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姜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