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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民申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杨宗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宗慧,北京诺博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6民申28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杨宗慧,男,1950年8月3日出生,汉族,西单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优筑小区1号楼D座8161。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北京诺博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2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波,男,196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诺博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丰桥路2号。再审申请人杨宗慧因与被申请人北京诺博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京0106民初76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米利民审 判 员  周 循代理审判员  李 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付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