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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23民初8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原告段素华与被告张悦探望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涞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素华,张悦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23民初815号原告:段素华,女,196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被告:张悦,女,198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段素华与被告张悦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段素华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段素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素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穆俊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朝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