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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民终7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04

案件名称

珠海健华医院、卢成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珠海健华医院,卢成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民终71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健华医院,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翠前北路***号。负责人,张智来。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战伟、肖流军,广东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卢成雄,男,1968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榕榕,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上诉人珠海健华医院因与被上诉人卢成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仙游县人民法院(2015)仙民初字第22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仙游县人民法院(2015)仙民初字第221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仙游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珠海健华医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330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庄莉琳代理审判员  陈碧金代理审判员  陈钟颖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潘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