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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孙耀庭与夏碎玲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耀庭,夏碎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92号申请执行人孙耀庭,男,197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阳县。被执行人夏碎玲,男,195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孝感市开发区。申请执行人孙耀庭与被执行人夏碎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耀庭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的债权为511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02执92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程作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