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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3民初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朱玉峰与被告岳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峰,岳祥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3民初634号原告:朱玉峰,汉族。被告:岳祥东,汉族。原告朱玉峰诉被告岳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朱玉峰于2017年6月12日以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岳祥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岳祥东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玉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250元,退付原告14250元。审判员  路永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