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3民初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朱玉峰与被告岳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峰,岳祥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3民初634号原告:朱玉峰,汉族。被告:岳祥东,汉族。原告朱玉峰诉被告岳祥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朱玉峰于2017年6月12日以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岳祥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岳祥东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玉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250元,退付原告14250元。审判员 路永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