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他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华夏誉阳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他24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法定代表人李大成,局长。被执行人北京华夏誉阳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53号6层621号。法定代表人李向阳,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华夏誉阳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华夏誉阳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北京华夏誉阳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劲松审判员 李小滨审判员 张 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振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