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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保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380号关于沈**申请淮南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275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立即冻结田家庵区****宾馆应支付给被申请人淮南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到2017年12月份年租金49万元中的13938元,期限为一年。二、查封担保人路*、王*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世贸商城商业****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7)皖0403民初2757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陈涛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