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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20行初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房屋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沪0120行初3号之一本院2017年4月26日对原告上海市奉贤区金海湾花苑业主委员会诉被告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第三人上海中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登记行政确认一案作出的(2017)沪0120行初3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四页第四、五行“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更正为“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徐玉良审判员  钟 渊审判员  徐成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周 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