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5民初5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长泰天主教堂与谢金树、蔡秋红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泰天主教堂,谢金树,蔡秋红,林素华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5民初508号原告:长泰天主教堂,住所地福建省长泰县,组织机构代码:75312109-3。主要负责人:何敦茂,任组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志国,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伟斌,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金树,男,成年人,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被告:蔡秋红,女,成年人,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被告:林素华,女,成年人,汉族,住福建省长泰县。原告长泰天主教堂与被告谢金树、蔡秋红、林素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立案。原告长泰天主教堂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长泰天主教堂以有关部门正在协调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长泰天主教堂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长泰天主教堂负担。审判员 陈俊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施晓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