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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34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刘玉川、刘志良与王增强、杨立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玉川,刘志良,王增强,杨立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4执129号申请执行人刘玉川,男,1956年7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申请执行人刘志良,男,1941年9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被执行人王增强,男,1970年10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被执行人杨立红,女,1971年8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川、刘志良与被执行人王增强、杨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玉川、刘志良与被执行人王增强、杨立红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5)曲民初字第20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东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 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