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34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刘玉川、刘志良与王增强、杨立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玉川,刘志良,王增强,杨立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4执129号申请执行人刘玉川,男,1956年7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申请执行人刘志良,男,1941年9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被执行人王增强,男,1970年10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被执行人杨立红,女,1971年8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曲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川、刘志良与被执行人王增强、杨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玉川、刘志良与被执行人王增强、杨立红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2015)曲民初字第20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东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 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