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金领与萨红宝、鄂东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70号申请人杨金领,男,197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执行人萨红宝,男,1972年9月15日出生,鄂温克族,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执行人鄂东来,男,1960年2月15日出生,达斡尔族,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2017年2月20日本院受理了杨金领申请执行萨红宝、鄂东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3月13日将被执行人萨红宝农行×××账户、邮政储蓄×××账户,鄂东来包商村镇银行721123684100010账户、农行×××账户、工行×××账户予以冻结,萨红宝将2晌土地转让给他人后,转让所得款给付申请人杨金领,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7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立忠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