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民终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崔皆虎与季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季学军,崔皆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民终5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季学军,男,196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华,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皆虎,男,198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上诉人季学军因与被上诉人崔皆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7)皖0503民初2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因上诉人季学军二审提供新证据,一审判决认定款项交付等基本事实不清,本案应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7)皖0503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季学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刘鸿飞审判员 曹悝元审判员 陈广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倪清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