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保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董谨源、赵水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416号申请执行人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被执行人海门市四甲棉业有限公司、南通蒂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董谨源、赵水斌:关于申请执行人海门市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协会申请执行海门市四甲棉业有限公司、南通蒂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海二建设有限公司、董谨源、赵水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民初358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600000.00元。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财保全申请,于2017年6月7日依法对被申请人赵水斌名下的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沙河东区梧桐苑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房产采取了轮候查封措施。查封期限至2020年6月6日止。至此,申请执行人海门市金信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苏0684民初3585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若案涉债务在上述查封期限届满前尚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应于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申请继续查封。逾期,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负责。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