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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黄文虎与安徽绿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86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文虎与被执行人安徽绿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文虎申请将被执行人安徽绿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安徽绿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安徽绿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780026-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