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10民辖终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3-16

案件名称

江苏扬安投资有限公司与美锦(扬州)置业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美锦(扬州)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安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民辖终1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美锦(扬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钟灵南路90号。法定代表人:李海林,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扬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史可法路19号。法定代表人:李幼杰,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美锦(扬州)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扬安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7)苏1003民初432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查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美锦(扬州)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美锦(扬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其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美锦(扬州)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原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春蓉审判员  邓 华审判员  韩 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