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702执2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段世忠与被执行人张立士、杜晓、新蔡县龙辰制衣责任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世忠,张立士,杜晓,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2262号申请执行人段世忠,男,197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被执行人张立士,男,1974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新蔡县文化路。被执行人杜晓,女,197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新蔡县文化路。被执行人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蔡县月亮湾。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702民初622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张立士、杜晓、新蔡县龙辰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390.4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王秀平审判员 王永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胡 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