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1执恢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石延才、田胜、边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延才,田胜,边素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821执恢15号申请执行人:石延才,男,汉族,生于1968年3月15日,住四川省旺苍县。被执行人:田胜,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15日,住四川省旺苍县。被执行人:边素珍,女,汉族,生于1973年11月4日,住四川省旺苍县。本院在执行石延才与田胜、边素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应收工程款,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洪敏审判员 杨 智审判员 蒋乐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冷 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