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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22执42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古军民申请执行任云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古军民,任云连,朱货海,朱梦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4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古军民,男,1969年1月6日生,回族,住中牟县。被执行人任云连,女,1971年2月20日生,汉族,住中牟县。被执行人朱货海,男,1963年3月15日生,汉族,住中牟县。被执行人朱梦珍,女,1995年4月29日生,汉族,住中牟县。本院在执行古军民与任云连、朱货海、朱梦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朱梦珍在中牟农商银行城区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朱梦珍的银行存款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孙国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海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