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925执恢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海荣与李小宏继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925执恢11号申请执行人:李海荣被执行人:李小宏李海荣与李小宏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86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9864.00元。本院已于2017年06月08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海荣(申请执行人)。至此,李海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宁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XX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