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8执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韩某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382号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韩某。关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郭志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毋少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