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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8执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韩某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382号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韩某。关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某轮胎制造有限公司、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郭志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毋少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