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执1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黄河成申请执行邱加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封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河成,邱加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1199号申请执行人黄河成,男,1966年6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原盘县。被执行人邱加进,男,1969年3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原盘县。黄河成申请执行邱加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黔0222民初45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17)黔0222执1199号,黄河成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邱加进应支付申请人借款本息146000.00元,从2016年10月1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支付本案执行费209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邱加进有云DQD8**号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邱加进的云DQD8**号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允许年审。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出租、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文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甘琦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