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02民初2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原告田影诉被告马岩、童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影,马岩,童明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02民初2259号原告:田影,女,195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被告:马岩,男,196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身阜阳市颍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敏,安徽恒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童明星,男,196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城南新区.原告田影诉被告马岩、童明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田影于2017年6月12日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影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原告田影以庭外和解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影撤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原告田影负担。审判员 夏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