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民初3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4-18
案件名称
赖才勇与袁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才勇,袁文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3669号原告:赖才勇,男,1977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永前,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文强,男,196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原告赖才勇诉被告袁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毛宇翔人民陪审员 方肖君人民陪审员 王达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徐鸿活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