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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81执恢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吴明发与张学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81执恢71号吴明发、张学祥:本院执行的吴明发申请张学祥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按(2012)梅民初字第16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承办人:王伯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