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81执恢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吴明发与张学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81执恢71号吴明发、张学祥:本院执行的吴明发申请张学祥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按(2012)梅民初字第16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承办人:王伯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