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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0民初4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张世军、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世军,战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0民初4642号申请人:张世军男,汉族,1984年10月4日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被申请人:战洋女,汉族,1984年4月14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申请人张世军与被申请人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为100000元的财产,期限为2017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张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常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