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2017)湘1322执602号申请人刘瑞华与被执行人朱建国、薛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602号申请执行人刘瑞华,女。被执行人朱建国,男。被执行人薛辑荣,女,。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瑞华与被执行人朱建国、薛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就新化县人民法院(2017)湘1322民初871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于2017年6月9日10时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871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朱建国、薛辑荣偿还申请人刘瑞华800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曾峥嵘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曾志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