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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2执3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杨舍西城法莱尔服饰大卖场、苏州市世爵珠宝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西城法莱尔服饰大卖场,苏州市世爵珠宝有限公司,苏州瀚之和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开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孔峰,江雪莉,顾建强,王琴亚,响水县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82执3259号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人民路)。法定代表人:王晓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晓慧,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张家港市杨舍西城法莱尔服饰大卖场,经营场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步行街81号2-4楼。经营者:孔峰,男,1970年6月12日生,汉族,住所地张家港市。被执行人:苏州市世爵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国泰北路15号。法定代表人:赵艳红。被执行人:苏州瀚之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步行街81号。法定代表人:王琴亚。被执行人:张家港市开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金港大道888号。法定代表人:王琴亚。被执行人:孔峰,男,1970年6月12日生,汉族,住所地张家港市。被执行人:江雪莉,女,1978年8月16日生,汉族,住所地张家港市。被执行人:顾建强,男,1978年6月27日生,汉族,住所地张家港市。被执行人:王琴亚,女,1976年8月25日生,汉族,住所地江阴市。被执行人:响水县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响水县陈家港金港村三组。法定代表人:张玉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国泰农村���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家港市杨舍西城法莱尔服饰大卖场、苏州市世爵珠宝有限公司、苏州瀚之和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开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孔峰、江雪莉、顾建强、王琴亚、响水县顺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苏0582执32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晓波审判员  钱耀文审判员  黄春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严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