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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521执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丁万全申请执行李海云、李海成、韩国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万全,李海云,李海成,韩国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21执597号申请执行人丁万全,男,70岁。被执行人李海云(李海玉),女,32岁。被执行人李海成,女,34岁。被执行人韩国龙,男,37岁。本院在执行丁万全申请执行李海云、李海成、韩国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三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卢秉臣审判员  蒋翠霞审判员  李丽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盼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