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521执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丁万全申请执行李海云、李海成、韩国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万全,李海云,李海成,韩国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21执597号申请执行人丁万全,男,70岁。被执行人李海云(李海玉),女,32岁。被执行人李海成,女,34岁。被执行人韩国龙,男,37岁。本院在执行丁万全申请执行李海云、李海成、韩国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三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卢秉臣审判员 蒋翠霞审判员 李丽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盼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