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民辖终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沈阳市亨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王顺管辖权异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亨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王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民辖终2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中路一段176号旺德府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雷慕为,该公司法务部长。委托代理人:杨骥,辽宁恒盛(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市亨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户街道办事处上瓦房村。法定代表人:刘成松,该公司经理。原审被告:王顺。上诉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16)辽0111民初1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湖南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于利军审判员 曹 喆审判员 张小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洪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