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23民初2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孙晓红与如东县绵锦纺织有限公司、朱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晓红,如东县绵锦纺织有限公司,朱海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23民初2284号原告:孙晓红,女,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爱红,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如东县绵锦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双甸镇田季村十三组。法定代表人:高袁梅。被告:朱海涛,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原告孙晓红诉被告如东县绵锦纺织有限公司、朱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孙晓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孙晓红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师先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康 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