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623民初2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孙晓红与如东县绵锦纺织有限公司、朱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晓红,如东县绵锦纺织有限公司,朱海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23民初2284号原告:孙晓红,女,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爱红,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如东县绵锦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双甸镇田季村十三组。法定代表人:高袁梅。被告:朱海涛,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原告孙晓红诉被告如东县绵锦纺织有限公司、朱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孙晓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孙晓红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师先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康 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