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109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何漳辉与被执行人蒋国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漳辉,蒋国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091-2号申请执行人何漳辉,男,198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蒋国涛,男,197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漳辉与被执行人蒋国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漳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9982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案款11964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蒋国涛名下车牌号为陕A8J8**、陕AMH7**、陕AM38**、陕A670**的车辆档案查封(该车未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蒋国涛下落不明,其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申请将被执行人蒋国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康晓纲审判员 叶 军审判员 贺 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 田 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