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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2执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白山市佳鑫页岩空心砖厂与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山市佳鑫页岩空心砖厂,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2执39号申请执行人:白山市佳鑫页岩空心砖厂被执行人: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山市佳鑫页岩空心砖厂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要求执行终结,等有财产再来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02执39号案件的执行。等有财产再来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唐丽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  唐晓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