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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102民初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1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陈良全与兰世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良全,兰世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0102民初129号原告:陈良全,男,1975年出生。委托代理人:陈新华,新疆白水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兰世平,男,1965年出生。原告陈良全与被告兰世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原告陈良全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良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余婉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范 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