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82执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卢一才、侯聘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一才,侯聘云,段彩云,魏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82执394号申请执行人卢一才,男,196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被执行人侯聘云,男,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沈丘县人。被执行人段彩云,女,1967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汉族,河南省沈丘县人。被执行人魏军,男,197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汉族,安徽省界首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界首市(2016)皖1282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800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侯聘云段彩云魏军存款8192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应学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丽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