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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7-08

案件名称

谭应平、熊庆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应平,熊庆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792号申请人谭应平,男,生于1963年11月25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户籍地利川市,住利川市。被执行人熊庆红,男,生于1974年8月28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本院在执行谭应平与熊庆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2802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张 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