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7-08
案件名称
谭应平、熊庆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应平,熊庆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792号申请人谭应平,男,生于1963年11月25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户籍地利川市,住利川市。被执行人熊庆红,男,生于1974年8月28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本市。本院在执行谭应平与熊庆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2802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张 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