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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执26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邹光兰申请执行何兵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光兰,何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2667号申请人邹光兰,女,1987年5月13日生。被执行人何兵,男,1987年1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2017)云2301执216号邹光兰与何兵离婚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250.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执2667号执行案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 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何崇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