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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三执民字第1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许式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式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5)台三执民字第1686号被拘留人:许式龙,男,1980年12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三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峻铭与被执行人李均伟、许式龙(2015)台三执民字第168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式龙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许式龙罚款500元,限于2017年06月10日前缴清。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