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三执民字第16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许式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式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5)台三执民字第1686号被拘留人:许式龙,男,1980年12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三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峻铭与被执行人李均伟、许式龙(2015)台三执民字第168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许式龙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许式龙罚款500元,限于2017年06月10日前缴清。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