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06执保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406执保170号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8日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7)湘0406财保16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理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或财产性权益。本案已于2017年6月10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