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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1执25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11执2576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李某某交通事故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同意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本院[2016]辽01**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代 威执行员 钟安龙执行员 李 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杨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