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岢执字第00078号之十一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人岢岚县迎鑫砖厂申请执行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岢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岢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岢岚县迎鑫砖厂,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岢执字第00078号之十一申请执行人岢岚县迎鑫砖厂。住所地:山西省岢岚县。法定代表人昝某某,男,该厂厂长。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男,该公司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岢岚县迎鑫砖厂与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3月30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7231.25元,于2017年05月25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5000元,以上两次共冻结该账户222231.2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7231.25元的冻结;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5000元的冻结;三、划拨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2231.2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宇审判员 赵忠义审判员 张成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孙 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