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民初2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张军与黄先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军,黄先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民初2114号原告:张军,男,198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告:黄先礼,男,199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原告张军与被告黄先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 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邾海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