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924执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黄海涛与张李租赁合同纠纷案裁定书
法院
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海涛,张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4执254号申请执行人黄海涛,男,1978年1月7日生,汉族,四川省仪陇县人。被执行人张李,男,1989年12月20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海涛与被执行人张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的(2016)云2924民初8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洁琼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雷志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