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22执1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永强与吴张凤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永强,张凤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1320号申请执行人李永强被执行人张凤喜本院在执行李永强与吴张凤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撤销对(2016)豫0122执23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122执23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磊执行员 张勇军执行员 黄自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李 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