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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4民初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邓玉清与余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玉清,余美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4民初942号原告:邓玉清,女,1968年8月11日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住浙江省江山市。被告:余美萍,女,1987年6月25日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浙江省开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玉清与被告余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玉清于2017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对被告余美萍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玉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5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邓玉清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汪伟国代理审判员  陈 莹人民陪审员  徐根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 记 员  齐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