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4民初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邓玉清与余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玉清,余美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4民初942号原告:邓玉清,女,1968年8月11日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住浙江省江山市。被告:余美萍,女,1987年6月25日汉族,浙江省开化县人,住浙江省开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玉清与被告余美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玉清于2017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对被告余美萍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玉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5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邓玉清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汪伟国代理审判员 陈 莹人民陪审员 徐根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 记 员 齐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