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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22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杨涛与赵永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涛,赵永康,赵新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253号申请执行人杨涛被执行人赵永康被执行人赵新放本院在执行杨涛与赵永康、赵新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撤销对(2015)牟民初字39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牟民初字39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磊执行员 张勇军执行员 黄自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李 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