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1民初3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李新杰与李生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新杰,李生磊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初3899号原告:李新杰,女,198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李生磊,男,198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李新杰与被告李生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李新杰与被告李生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子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书记员 郭 秀 来源:百度搜索“”